律师向法官行贿被罚停业六个月,这处罚力度能否刹住司法勾兑之风?
经常可见的,在公开的司法人员受贿司法判例中,法院审理查明的每个司法人员的受贿记录里,往往有数名律师的身影,最典型的是原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和海南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副庭长王庆伟受贿案。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有18名律师直接或间接向张家慧行贿金额超过2000万,向王庆伟行贿的16人中至少有11人是律师,其中很多律师还是当地律协曾经或在职的领导。以上两名司法高官被判刑了,可向他们行贿的律师们呢?至今未见因行贿受到处罚的报道。
昨天,很多法律网友都在关注山东省青岛市近期的一系列律师违法处罚通报。2月24日,青岛司法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六起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有三名律师因向法官行贿,一名律师因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处于停止职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网友们纷纷惊呼,这处罚力度,是在鼓励律师行贿法官吗?
想想也是,律师行贿法官后案件结果十拿九稳,一个案收个百八十万的代理费,停业没有收入六个月又何妨?
一提到司法腐败,往往说的都是,“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早在2004年,时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就提出,对于涉嫌行贿法官并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属实的律师,要一律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可到了现实的执法司法中,往往是口号难以落实,处罚轻轻落下,甚至不了了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4. 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按照此司法标准,“一万元”即可构成行贿法官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数额。
以上的律师行贿法官案例通报,虽然没有列出律师的具体行贿数额,但绝没有体现出对于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同样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尺度,不久前,某律师因“不服审判长指挥,持续打断法官、公诉人发言…”,被处以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有网友进行了对比,行贿法官的,仅是停业几个月而已,违反法庭纪律的,则被吊销了执业证书,这反差也太大了吧?
律师,本应以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为职业首要任务,本应成为社会上遵章守法的典范群体。难以想象,如果律师都不信任法律,打官司要拼关系拼行贿,又让社会其他群体,如何信任法律、法治?律师贿赂司法人员或其他人员,其思想根源就是不信任法律规范本身,是在否定自身所从事的法律工作的正当性。这样的律师,还有什么资格向他人推介普及法律、还有什么资格让别人信任法律?
连律师都不崇尚依法办事,如果推进法治社会建立?期待在今年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中央或地方会出台明文规定,凡是律师存在行贿司法人员或其他人员情形的,一经查实,不论行贿数额大小,一律纳入律师执业的黑名单,禁止再从事律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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