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律师向法官行贿被罚停业六个月,这处罚力度能否刹住司法勾兑之风?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1-04-01

在法律圈,一直有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那就是,律师行贿法官,是律师的错,还是法官的错。有人称,没有受贿的法官,何来行贿的律师,也有人称,没有行贿的律师,何来受贿的法官。当然,这个问题不光存在于法律圈的律师与法官身上,其他司法人员也类似。不争的事实是,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重处理受贿的法官轻处理行贿的律师的现象。

经常可见的,在公开的司法人员受贿司法判例中,法院审理查明的每个司法人员的受贿记录里,往往有数名律师的身影,最典型的是原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和海南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副庭长王庆伟受贿案。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有18名律师直接或间接向张家慧行贿金额超过2000万,向王庆伟行贿的16人中至少有11人是律师,其中很多律师还是当地律协曾经或在职的领导。以上两名司法高官被判刑了,可向他们行贿的律师们呢?至今未见因行贿受到处罚的报道。


昨天,很多法律网友都在关注山东省青岛市近期的一系列律师违法处罚通报。2月24日,青岛司法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六起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有三名律师因向法官行贿,一名律师因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处于停止职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网友们纷纷惊呼,这处罚力度,是在鼓励律师行贿法官吗?


想想也是,律师行贿法官后案件结果十拿九稳,一个案收个百八十万的代理费,停业没有收入六个月又何妨?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根据以上法条可见,律师向法官行贿的最低处罚就是停止执业六个月,可以说,以上通报中的行政处罚,执法的力度是最轻的。


有法律人坦言,律师行贿法官,这不仅仅是行业内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也不仅仅是照顾一方利益的问题。律师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不仅是涉及影响案件数方当事人经济利益重大,案件结果更是作为司法案例影响当地一个行业标准乃至社会正义正义的大事。行贿法官,貌似谋取的是个案胜败的个案利益,但影响的却是司法的公信力,社会的公平正义。

正常而言,律师代理案件,拼的是法律水平和证据收集能力,一旦存在行贿成分,涉及的案件必然是一桩枉法裁判案件。律师,身份是当事人的法律代言人身份,以行贿法官的方式赢得诉讼,更是出卖的是自身的法律职业属性。不管从法官办案要求公平正义杜绝徇私枉法看,还是从律师队伍以法律为从业根基来看,律师行贿法官深挖下去,都是涉及犯罪的行为。

一提到司法腐败,往往说的都是,“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早在2004年,时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就提出,对于涉嫌行贿法官并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属实的律师,要一律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可到了现实的执法司法中,往往是口号难以落实,处罚轻轻落下,甚至不了了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4. 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按照此司法标准,“一万元”即可构成行贿法官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数额。


以上的律师行贿法官案例通报,虽然没有列出律师的具体行贿数额,但绝没有体现出对于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同样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尺度,不久前,某律师因“不服审判长指挥,持续打断法官、公诉人发言…”,被处以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有网友进行了对比,行贿法官的,仅是停业几个月而已,违反法庭纪律的,则被吊销了执业证书,这反差也太大了吧?



律师本应该是靠法律专业知识帮当事人赢得官司的职业。现实中,很多律师不研究专业而主要精力放在了结交司法人员上,代理案件热衷于将司法人员纳入案件自己一方的利益共同体,行业内称之为“勾兑派律师”。有律师曾断言,“对律师界、司法界乃至整个社会,真正有危害的不是死磕派律师,而是这些关系律师或勾兑律师。”

某些律师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的事实,即使经过了司法机关刑事判决书的认定了,虽然因其配合了司法机关调查而被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居然仍在继续执业,甚至当上了律协领导,不可谓不是法律怪相。敢怪有人疑问,这执法尺度,是在怂恿律师行贿吗?


律师,本应以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为职业首要任务,本应成为社会上遵章守法的典范群体。难以想象,如果律师都不信任法律,打官司要拼关系拼行贿,又让社会其他群体,如何信任法律、法治?律师贿赂司法人员或其他人员,其思想根源就是不信任法律规范本身,是在否定自身所从事的法律工作的正当性。这样的律师,还有什么资格向他人推介普及法律、还有什么资格让别人信任法律?


连律师都不崇尚依法办事,如果推进法治社会建立?期待在今年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中央或地方会出台明文规定,凡是律师存在行贿司法人员或其他人员情形的,一经查实,不论行贿数额大小,一律纳入律师执业的黑名单,禁止再从事律师行业。


       往期文章:帮朋友照看孩子是委托监护,孩子受到伤害应按过错承担责任


       往期文章:究竟谁在败坏法律:联手制造司法败诉判例,让维权者诉讼无门


       往期文章:最高法院审监庭:敢于及时全面依法纠错,严格规范再审审判实践


       往期文章:司法的公正来之细节,反之亦然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